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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鑫会计师看众筹
#1
众筹,来自于英文Crowdfunding,本义是借助互联网上的平台面向大众的筹集资金。乍听起来,众筹好像是最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新生事物,但实际上,艺术家为了创作筹集资金、新移民刚到国外从亲戚朋友处筹钱开餐厅,都是传统形式的众筹。只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众筹变成了一种被更多人接受的、低门槛的筹资和投资方式,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众筹平台。



近年来,黄鑫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美业务中不断遇到众筹相关的课题。就本文,黄会计师与您真诚分享他对众筹的经验和体会,以及在众筹过程中纳税人及会计师可能面临的新的挑战和契机。
相较于华人群体里流行的圈子众筹模式,美国的众筹的操作程序明显更为规范化和透明化。众筹大致牵涉三方:项目倡导者,众筹平台,投资者。经营众筹平台的公司通过抽取成功项目所融资的一定比例(一般在5%左右)获利。众筹的形式很多,比较主流的形式有三种:回报众筹,捐赠众筹和股权众筹。
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
又称奖励众筹,这类众筹以一定的回报(reward)——某种实际货物(电影的会员证套票等),鼓励大众以少量不等的数目参与筹资。华人群体对这种方式应该比较熟悉,好吃励志的褚橙就是通过这类众筹推出的。
在美国,回报众筹在艺术家群体中尤其吃香。Indiegogo是号称世界上首家问世的互联网众筹平台。2008年在著名的Sundance电影节上首次出现时,其初衷只是为了支持独立电影制作。几年时间内,这个总部设于旧金山的公司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众筹需求范围,跻身于包括Kickstarter在内的行业前列,引起业界注目。
回报众筹的项目提倡者通常会提出一个需要达到的筹款目标和时间段,如果在事先设定的截止时间前达到了筹款目标,那么项目宣告成功。否则,众筹平台会把已经筹集到的金额退还给投资人,提倡者分文无收,项目失败。
如果项目成功,众筹平台在扣取双方预先认同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筹款全部移交到项目倡导者手中。但随之而来一系列财务税务问题,包括怎么看待筹得款的税务责任和报税年限,筹款和生产中的花销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资本处理等,美国国税局至今还没有发布任何有关规定。
最近,华盛顿州颁布了关于众筹所得筹款的税务规定,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作出众筹有关规定的州。
捐赠众筹(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
捐赠众筹指没有任何物质回报的众筹方式。投资款项的方向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包括慈善机构等。在国内我们比较熟悉的“蒲公英工程”,就属于捐赠众筹,所得款用于帮助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在美国,捐赠众筹也占了一定比例。有趣的是,上面提到的Indiegogo首创成功后,受市场能量吸引,决定转向投入到以公益为出发点的众筹(cause-basedcrowdfunding)模式中,推出名为Generosity(“慷慨”)的新平台。
国税局长久以来允许一定数额以下的礼物的免税待遇。然而,我们也在关注国税局对通过众筹而收获的礼物是否有新的特殊考虑。
黄鑫会计师观察:发生在中国的捐赠众筹的最终效果取决于集资人的后期参与程度。当个体或机构兼任倡导者、集资人和后期实行者,切实保证筹集款额的正当有效使用时,往往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比如说,一个蒲公英小学图书馆的建立,光筹到了钱是不够的,还需要捐赠人的督促才能得以长期完满实行。美国的捐赠众筹,如果接收方是经过认证的非盈利性机构,例如501©3)组织,则基本上不需要集资人的后期监督参与。
除了捐赠众筹和回报众筹,众筹方式还包括以股权为交换面向大众集资的股权众筹。由于数目较大,又牵涉到金融市场,股权众筹无疑是政府经济社会更为关注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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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众筹来自于英文Crowdfunding,本义是借助互联网上的平台面向大众的资金筹集。在三种主流的众筹方式中,我们在上期的文章中讨论了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和捐赠众筹(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今天黄鑫会计师和各位重点介绍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股权众筹
是以股权为交换面向大众集资的众筹方式。作为新兴的共享经济的一支精兵,股权众筹对传统经济操作,传统思维,以及现有金融法案都提出了挑战。
2015年10月30日,美国证监会(SEC)在之前草案的基础上,首次批准了正式法规,规范了国内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的活动,也为各国金融管理机构开创了先例。这次法规基本延续了2012年奥巴马签署颁行的乔布斯法案(JOBS act,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促进小企业的发展,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时给小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护。
但在JOBS的基础上,SEC出人意料地大尺度降低了财务报告要求,被视为行业下一步标准调整的风向标。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次法规的亮点:
设定股权众筹的期限和上限
• 12个月内,美国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众筹方式募集的总数不能超过一百万美金;
• 12个月内,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众筹方式投资的总数限制酌情而定:
 如果年收入或资产净值在十万美金以下,可投资上达2000美金或5%的年收入或资产净值(取数额小的一项),在2000美金和年收入5%两者中取较高的数额;
 如果年收入或资产净值在十万美金或以上,可投资上达10%的年收入或资产净值(取数额小的一项),但在12个月之内,总投资额不能超过十万美金。
审计文件豁免权
• 如果初创公司的融资目标不到200万美金,将不必递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audited financial reports);
• 首次利用股权众筹融资的企业或不必为了满足审计要求而准备财务报告;
• 豁免权只强调审计要求。企业仍然需要向证监会递交财务报告,并提供大量公开信息,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企业介绍,筹得款项使用情况,企业负责人介绍等。
美国证监会一贯以来都对审计文件的要求极为严格,这次罕见的豁免权引起了行业内人士关注,认为这会是证监会迈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步,并有可能对别的传统证监要求进行改革,进而适应新经济形势。
自2013年首例股权众筹在中国产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对这个蕴积了巨大潜力的新生事物倍加关注。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条例,股权众筹很容易引来“非法集资”、“网络私募”之嫌,这也导致众多质优选手们在跃跃欲试之余,必须要小心翼翼地在这个新领域里探索前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2012年的乔布斯法案已经反复推敲分析,相信SEC颁布的股权众筹法规会为中国以及世界各国提供一个良好的先例。
在SEC新法规签发后,新一轮草根企业将蓬勃出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新气象。但不得不指出的是,股权众筹只是降低了融资门槛,给大胆的创业者提供了资源。但吸引到资本与最终获得成功仍然相去甚远。市场的走向、企业的经营管理、对风险的规避能力等传统因素仍然是决定胜败存亡的要素。
有趣的是,这次法规颁布后,以AngelList为首的一些以创新大胆著称的硅谷网筹平台纷纷明确表示暂时不会放弃对投资者的财富门槛要求,宁可保守,也力求稳健。
纳税人和会计师面临的新挑战
亟须国税局(IRS )出台新法规
美国证监会于2012年出台了乔布斯法案。而国税局至今尚未制定出针对众筹相关的企业和个人规定,而是任由纳税者在几种可能性中相对混乱地选择。众筹领投的身份尚无明确的界定,继而对筹集的款项和用途及其相关的会计方法也缺乏明确表述。各众筹平台,包括最热门的Kickstarter,也因此不能在和客户签约时明确报税方式。
“天使”会计师?
众筹融资的操作形式,尤其在SEC新出台的相关众筹法规后,也给会计师们也提出了新的报表要求。同时,我们也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小企业客户需要会计师在众筹前提供例如融资目标,资本回报等财务分析服务,我们感受到这是对提供传统会计服务的会计师们带来新的挑战和契机。
对于有这类需求的客户,黄鑫会计师事务所将会一如既往地密切关注法律商规的发展,在不违背会计师准则的前提下,融合当前行业最前知识实践,保持高品质服务素质,为帮助我们的客户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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