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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公民差别大--美国婚姻绿卡详解
#1
婚姻绿卡一直是平台上上的热门问题,基本上每个月都有人问,小编一翻,发现3年前的文章说得还是不够全面,赶紧更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美国的婚姻绿卡。



1、绿卡(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绿卡



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绿卡时需要根据另一方获得绿卡的时间长短考虑递交绿卡申请的时机,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持合法身份。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的配偶移民有排期, 但是和职业移民或其它亲属移民相比不是很长。按照2018年2月的排期表,绿卡配偶的排期是2016年3月1日,大概2年的样子,应该说和大部分职业移民比起来,速度还是相对快的。



所以绿卡可以为境外的配偶,或者在美有合法身份的配偶申请亲属绿卡,先交130,然后排期到了,配偶在海外的话可以去使馆面试,在境内的话,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



已经过期的V签证



有人可能听说过之前绿卡配偶有V签证,这个是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是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不过V签证有几个条件,并不适用于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 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



所以现在申请配偶的基本上就不要想V签证了,移民局官网上都说了V签证的信息目前只是做参考了,因为基本上拿V签证的估计都已经拿到绿卡了。



所以,如果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合法的身份包括学生签证(非移民签证)、工作签证(允许移民倾向)等,有的时候如果申请非移民倾向的签证可能会有签证被拒的危险。



问题1:问能不能B签证入美和永久居民结婚拿绿卡?



答案:我们的建议是结婚可以,拿绿卡的话,要考虑一个长期的身份,因为你不能拿B签证在美国长期呆着等排期,B签证就是一个短期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非移民签证。



问题2:J签证呢?



答案:我们的建议是结婚可以,申请人如果曾经是J-1(访问学者)身份在通过婚姻拿到绿卡之前必须得到豁免或者满足回原居住地生活两年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目前没有合法身份,那么不可以,如果已经豁免了,而且也一直在美国有合法身份,那可以等到排期直接转身份。



2、公民为配偶申请绿卡



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移民没有名额限制。和美国公民结婚后, 配偶马上就可以提交绿卡申请,I-130和I-485可以一起递交,正常情况下4-5个月就可以拿到临时绿卡。 不过现在移民局处理案子的速度越来越慢,所以等上半年到1年也正常,值得庆幸的是,因为同时递交,工卡一般3个月能下来,配偶工作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出境。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美国公民申请海外配偶,如果婚姻没到2年,是CR1签证;如果婚姻超过2年,是IR1签证。



未婚夫妻的K签证



美国公民可以未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绿卡就没有类似的签证了)。还有一个K-3签证是给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的。这样公民的未婚夫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就可以持K签证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不过K签证默认未婚夫妻到美国后,90天内注册完婚,这点移民局官网上有。



3、如果配偶曾经出现过身份问题



如果配偶之前在美国的身份有限制或者曾经出现过问题,就会使得问题复杂化,但是这种情况下配偶也可能通过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合法身份。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目前没有合法身份,那么其是否合法进入美国非常关键。如果申请人是持有有效签证或合法免签证入境,但是在美国超期居留,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递交移民申请之前千万不要出境,否则可能被禁止入境很长时间;如果申请人没有经过入境检查(inspection),私自进入美国,通常无法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调整身份,只有少数例外。如果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通常需要在移民局做面试,美国公民和配偶必须同时出席,也可以聘请律师陪同面试。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最近移民政策严格,就算是公民为配偶申请绿卡,也会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要是放在几年前,都是水过的,现在很多时候都需要花钱找律师,还不一定成功,所以,如果是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绿卡,一定要注意提醒配偶保持合法身份,不然要花费更多的精力的时间。



4、临时绿卡(2年卡)转永久绿卡(10年卡)



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配偶拿到临时绿卡两年后就可以申请转成正式绿卡。美国公民配偶必须在取得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一定要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日。



如果配偶拿到了临时绿卡,但是在头两年的婚姻期间感情出了问题,导致离婚,就会影响配偶拿到正式绿卡,因为正式绿卡的申请需要另一方的签字,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考虑申请I-751豁免(Good Faith Waiver)。这种申请的关键是证明配偶和美国公民结婚时的感情是真诚的,而不是单纯为了获得绿卡。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双方曾经生育小孩,或者曾经共同购买房屋。还可以提交联名银行账户,联名保险单据,共同报税,共同租房证明或共同旅行的证据等。

如果在婚姻中配偶或者其子女曾经受到过美国公民的虐待(abuse)或家庭暴力,配偶也可以考虑递交Extreme Hardship Waiver或者根据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自己递交申请绿卡。具体的要求最好和移民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个别咨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虽然VAWA字面意思上是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但在移民法的层面上男性配偶也符合要求,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或子女被公民太太虐待。申请VAWA要注意时间限制,一般要求申请人要在离婚后两年内提出绿卡申请。



5、婚姻绿卡的基本步骤



在申请婚姻绿卡的过程中,申请人自己如果不在美国境内,能否一样申请绿卡呢?无论哪种绿卡,都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绿卡资格申请(I-140/I-130),第二步是进行面试或者身份调整(I-485)。



申请移民资格的时候,受益人(要想获绿卡的人)可以不在美国境内(庇护绿卡除外,申请庇护时当事人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受益人可在自己的国家等候。等到移民资格批准,排期到了,受益人就可以在其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或指定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最后手续(面谈、体检、背景调查、申请资格最后确认等等)。

而对于第二个步骤,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在递交I-485时,不一定必须在美国国内。如不在美国国内,需要在主申请人申请同时,递交表格I-824(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如果主申请人申请被拒,已缴纳的I-824的费用不退。

按现行移民法,能够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人包括下列情形:

(1)任何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2)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3)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过6个月)。

(4)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5)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亲属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2000年12月21日必须人在美国)。

属于以下情形者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1)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90天内可以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申请);

(2)I-94过期者(公民直系亲属等除外);

(3)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亲属除外);

(4)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获豁免者或已经回国两年者除外);

(5)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6)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如结了婚则可能离婚后与另外的公民结婚在美国调整身份);

(7)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8)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9)已经在美国有超过6个月的非法居留,离开美国后又返回美国,无论是用了何种签证,移民局入境许可者(AP),获豁免者除外(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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